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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8: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庆祝《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宣传工作动员大会现场。

  
本报讯 记者冯艺 通讯员洪源报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庆祝《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暨宣传工作动员大会。这次会议回顾了自治区10年来政府采购改革取得的成效,并对全区开展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作出部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炜出席本次会议并作讲话,他对10年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总结。他指出,《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飞速发展,已经由初创阶段迈入全面发展时期,实现了由单一追求节约资金,向注重节约资金和发挥政策功能双重目标的转变。
 
赵炜表示,10年来,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0.12亿元,发展到2011年的137亿元,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基本形成一整套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来推动和规范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体系。“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监管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政府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与此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队伍迅速壮大,截至目前,全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人员有170人,集中采购机构人员有374人。通过每年在法律法规、操作环节等方面的全方位培训,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赵炜深入分析了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纵深发展的工作思路。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是要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既要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又要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二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研究政府采购对经济的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的作用,扶持企业,促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功能亟待加强。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社会建设。
 
针对本次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赵炜指出,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要以此为契机,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与此同时,他提出了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加强协调,多方联动。他强调,全区各地、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要把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基础资料和宣传资料的准备工作,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主题,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多方参与。
 
会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宣读了《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希望各地、州、市依照方案的要求,结合会议精神,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宣传方案,全力做好自治区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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