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的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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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时间:2014-02-21 10:58:40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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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在2007年发出《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2条规定: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将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价格评审办法用公式固定了下来。从理论上讲,按照这个公式计算,供应商如果想获得较高的价格得分,只能降低报价,没有其他办法。评标专家在价格评审方面也只能按公式计算,没有人为因素。但是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某些狡猾的供应商竟然还有办法操纵价格得分,让高报价者成为中标候选人,谋取中标。
■ 高德东
1.案例回放
2011年6月,我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承担了某网络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该项目预算价为470万元,技术要求较高,项目从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直至开标前都进展得很顺利,各项工作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有条不紊地进行,没有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况。截至投标时,共有4家供应商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后4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一切正常。
问题出在唱标后。看一下4家公司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下:A公司65万元;B公司260万元;C公司319万元;D公司383万元。唱标结果清楚地告诉我们,A公司的报价超出了常规。
根据以往的经验,这样的超低报价说明A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惜低于成本谋取中标。但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后却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其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相比存在很多负偏离,没有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没有准备现场演示,回答提问时也是答非所问。同时,整个投标文件做得很严谨,找不到足以认定其投标无效的内容,也就是说可以扣除他较多的分值,却无法否定其投标。
我们先看一下评分标准:报价30分;技术方案40分;现场演示及答疑5分;能力和业绩15分;质量和服务10分。专家组在评审后给出的价格以外的综合得分为:A公司29.1分;B公司57.98分;C公司60.6分;D公司48.65分。价格得分为:A公司30分;B公司8.7分;C公司7.3分;D公司5.09分。显然C公司总得分最高,成功地以较高的价格取得了中标资格,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从这个结果来看,A公司就成了一个神秘的角色。单从报价看,他是冲着中标来的;撇开报价看,他又不是冲着中标来的,那他是干什么来的呢?
2.诡计所在:用超低的价格屏蔽竞争者
我们不妨将评审结果整合起来分析一下:详见表2.1。
假如没有A公司会是什么结果呢?详见表2.2。中标的将是B公司。
假如A公司的报价是相对正常的200万会是什么结果呢?详见表2.3。中标的也是B 公司。
再看一下如果A公司的报价是100万元的结果,详见表2.4。中标者将是C公司,但领先B公司不多了。
就本项目而言,只要A公司的报价低于100万元,C公司就不必用低价换取高分,相反却让报价较低的B公司失去价格优势,也就是说A公司为C公司屏蔽了B公司这样的竞争者。
总结一下诡计所在:因为在技术、业绩等方面缺乏优势,B公司企图用较低的报价争夺中标机会,但C公司利用其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邀请A公司这样的合作伙伴帮忙,让A公司在投标时用超低的价格屏蔽竞争者,使竞争者的低价优势大打折扣,基本失去作用。A公司其实是C公司的托儿。
3.剖析原因:价格分计算公式存在漏洞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财库[2007]2号文件制定的价格分计算公式存在漏洞,这个公式不是一个标准的一次函数。这个漏洞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2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是当最低报价为零时。零报价者得满分,其他报价不管多少都是零分,这样的结果显然不合理。
二是当最低报价超低时,价格的作用会丧失。就本案例来说,如果A公司的报价为10万元,C公司的综合得分只要高出0.5分即可高价中标,详见表3.1。
从表3.1可以看出,只要A公司的报价低到一定程度,B、C、D公司的价格分差距都可以控制在0.5分以内,这正是A、C两家公司联手操作的诡计。
那么,如何应对报价的诡计呢?
4.建言献策:以最高限价或预算价为零分建立一次函数
针对上述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本人认为要从以下2个方面采取措施,打上补丁,堵塞漏洞。
一是在综合分评审办法里增加一个条款:综合得分必须达到规定的分值(如60%),否则不得进入实质性评审。这样可以把像A公司这样的“帮忙者”逼上绝境:要么以超低价中标,做一笔亏本的买卖;要么投标被否定从而失去其屏蔽作用。
二是修改价格分计算公式。建议修改为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最高分(满分),以最高限价或预算价为零分建立一个标准的一次函数,其他供应商报价用插入法计算其得分。这个办法可以修补原公式的漏洞,使供应商的诡计不能得逞。
我们仍以本项目为例阐述如下:如果以项目预算价470万元作为最高限价。
以案例中的实际报价为例:详见表4.1。
可以看出,B、C、D公司的价格分差距进入了正常轨道。
以A 公司报10万元为例:详见表4.2。
可以看出,B、C、D三个公司的价格分差距虽有变化,但幅度不大,最低价所起的作用明显减小。
再以零报价为例:详见表4.3。
表4.3的价格分差与表4.2很接近。
再将表4.2与表3.1比较,以及将表4.1与表2.1比较,再看一下零报价的得分情况(表4.3),我认为,如果我们将价格评分公式设计成一个标准的一次函数,就可以使超低价格的屏蔽作用丧失,从而科学地应对报价的诡计。
5.束后语
这个项目的最终结果是并没有让A、C两家公司如愿。我们在识破了他们报价的诡计后,果断决定暂停采购,在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平心而论,我们的处理方法是存在法律风险的,A、C两家公司因为做贼心虚,放弃了投诉。否则,我们有可能面临一场复杂的法律纠纷。正因为如此,本人在此案发生后认真地进行了分析研究,基本弄清了报价的诡计的来龙去脉,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设想。在现行的规章制度体系下,目前只能用第一种办法,即在综合分评审时增设及格分来应对报价的诡计。但是行家一看就知道,第一种办法仍然有缺陷,只有第二种办法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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