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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强制性国标正式发布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6年08月07日 第5版 )

自动驾驶强制性国标正式发布

本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持续深化,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加速迭代突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有序推进,2025年两款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为积极适应产业快速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和重点急需标准研制,自2025年起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适用于搭载L3级、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标准立足我国产业发展与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兼顾技术可行性、产业适配性与落地实操性,构建了维度完整、要求清晰、适配国情的安全要求体系。一是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机制,筑牢安全根基。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从源头降低自动驾驶系统的潜在安全风险。标准还明确车辆制造商应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验证过程中组织开展相应的仿真、场地及道路试验,并确保相关试验资源和条件满足研发验证要求。二是强化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保障使用安全。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在此基础上,明确系统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安全要求,并明确最小风险策略的触发和执行要求。三是规范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要求,防范误用滥用风险。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的激活和退出过程应安全,并明确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信息及信号的提示规范。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还应具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标准明确,车辆制造商除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还可通过官网、车载显示终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户驾驶自动化等级、能力范围、局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户角色转换等关键信息,引导用户正确认知与使用。四是完善多维度检验检测方法,保障标准可落地实施。标准构建“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多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对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安全档案的完整性和鲁棒性等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相关要求,综合采用场地试验、道路试验、仿真试验等方法开展确认性试验,确保对自动驾驶系统实际能力进行全面检验检测。

此外,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于2026年6月正式获批发布。与ADS GTR相比,我国标准对L3级、L4级自动驾驶系统提出更为细化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产品的安全边界,完善用户使用告知、操作培训等要求,构建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既保持核心技术要求与国际法规协调一致,又适应了我国道路交通环境与行业管理实际需要,更具落地实施的可行性。

据介绍,标准的发布实施,为自动驾驶产品明确了统一的安全准入基线,对规范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应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护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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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5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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