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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招标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6年07月03日 第7版 )



上海市黄浦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所需医用中心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6年7月20日11:00

一、项目编号:

310101000260304186568-01345797

预算编号:0126-00011593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所需医用中心制氧系统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用分子筛中心制氧系统及配套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本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自采购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整体质保期不少于3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10万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110万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落实本国产品支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中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经营许可证。若为需经营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相应备案证明。若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企业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生产许可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备案证明)。

5.投标人或专业分包单位还须具备下述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四)本项目不得转包。

(五)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无需到现场,不进行报名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1:00

投标网址:网上获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无需到现场,不进行报名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8楼801会议室

注: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三)采购中心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中心。

(四)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五)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家路163号

电话:021-63774871-33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8楼

联系人:朱鸣

电话:021-63350161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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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43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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