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动态】
内蒙古打印机和保险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宁静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A3、A4黑白彩色打印机和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进一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
据了解,打印机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适用范围为全区各级预算单位,执行期限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保险服务则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及呼和浩特市各级预算单位,执行期限为2年。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入围供应商名单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公布。
通知明确,框架协议征集结果公告发布前已完成备案的采购计划,可继续按原交易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执行,业务过渡期限为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届满后,如新一轮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尚未确定,可继续按此次框架协议规定执行采购。
通知提出,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妥善及时安排好采购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流程,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