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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标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6年03月17日 第7版 )

重庆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所需2025年实验实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3月12日至3月19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10:00

一、项目编号:CQS25A03043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所需2025年实验实训设施设备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成年人整体模型外观大小,可直立呈海姆立克操作体位。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自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91.0379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45.79852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2日9:30—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天星路366号

联系人:谢亮

电话:023-585568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联系人:钟若仪、袁建文

电话:023-67120648、67703281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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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16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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