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山东监管局推动国企集采规范管理
本报讯 近年来,财政部山东监管局紧抓三个重点,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开展监管,推动集采合规实施,切实防范风险。
一是抓实制度建设。以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制度建设为切入点,重点关注集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包括:是否制定详细的集采流程,涵盖需求提出、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关键风险环节;是否统一采购标准,确保采购质量和透明度;是否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准入机制和评估机制等;是否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抓实内控执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现场座谈、抽调资料等方式,对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穿行式分析,发现问题风险点。重点关注审批权限、资格准入、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预算执行等方面,审查是否存在越权操作、拆分项目规避审批等情况,供应商资质审核是否公平、透明,是否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和公示不到位等情形,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情况。
三是抓实问题整改。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督促被监管企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补短板,堵漏洞,从制度层面保障集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的实现;另一方面督促被监管企业严肃整改问责,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集中采购长效监督机制,推动国有金融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切实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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