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招标主要有三种方式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报道 近日,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谈判招标三种方式。
据了解,超过75万欧元的项目须采取公开招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自然人和经济实体都可以参与投标。75万欧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限制性招标,即招标文件只发给有限的投标人,投标人最少要有5家,最多不超过20家。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直接与投标人进行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完成招投标。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时间原因、技术条件、招标项目与既有项目存在一定的延续性等。
投标人必须按照标书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交到标书中规定的地点。工程项目发标方按照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原则进行评标,并将评标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后即可公布招标结果,并进入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业主可与投标人签订项目合同文件。公示期共75天,未中标方可在15天内提出异议,业主应在60天内进行回应。如未中标人仍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审核局申请复议,招标审核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招标结果是否有效。招标方和未中标人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塞浦路斯法院提出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塞浦路斯相关法律未禁止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但是外国自然人能否参加某个具体项目的招标,需要看该项目的具体招标要求。目前,参与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投标的普遍都是企业实体。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