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刀刃向内改革 数字赋能创新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站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方位,山东始终牢记“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数字赋能的创新智慧、跨山越海的开放胸襟,在政府采购领域蹚出了“效能提升、产业振兴、市场激活”的实践路径,持续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刀刃向内破壁垒 制度创新立标杆
面对政府采购“隐性门槛、数据孤岛、政策碎片”三大堵点,山东以“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为纲领,以制度创新打通改革经脉,推动政府采购实现三大突破。
——制度体系全面升级。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做好顶层设计、提质增效文章,着力打造主体职责清晰、交易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以山东《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为总纲,配套电子化建设、信息公开、企业扶持等专项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流程指引》等制度文件,着力构建管理“闭环”,扎紧制度“篱笆”,为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制度供给。
——数智转型纵深推进。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各类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山东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在线评审、在线交易,着眼横向全链条,形成了以采购环节为主线的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着眼纵向全履职,山东形成了跨行政区域和层级的全省监管执行统一大平台。2024年,政府采购交易规模达879亿元,已立项的41万个采购标包中,98%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组织活动,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产业振兴精准发力。聚焦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打出惠企政策“组合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顶格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政策,推进合同融资系统与人民银行中征系统对接,进一步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强化保障,更好支持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2024年,山东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687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78.18%,发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109亿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帮助菏泽、临沂等地“第一书记”上架帮扶村农副产品,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赴菏泽定陶开展农副产品直播产销会,线上、线下同步展示优质特色农产品,引导销售模式转变,强化供需双方对接。全省1.5万家预算单位共预留农副产品采购份额1.26亿元,完成采购1.94亿元,完成率达154%。
数字赋能促转型 生态重构树典范
在改革进程中,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制度体系是基础,而紧跟时代步伐,借助数字技术实现转型发展则是关键。山东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开启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的全新篇章。
——建立地方采购“标准化”。打造政府采购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标准化。建立以采购需求标准为基础、以采购预算为约束、以采购计划为载体的需求管理与控制体系,编制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业务规范和基础数据规范、交易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提高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便利性,形成覆盖数据标准、平台标准、业务标准的立体化标准体系,促进全省政府采购效能进一步提升。
——推行异地评审“常态化”。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模式,实现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互通共享。吸收各地经验做法,搭建全省共用的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实现评审场地要约、专家抽取、在线评标、信息共享、实时监管等功能。青岛探索开展了全省首例跨省异地评审,打破地域限制,有效提升了评标质量和效率。2024年,山东共实现异地评审项目4932个。
——促进沿黄资源“共享化”。为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强沿黄九省政府采购合作,以推动黄河流域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互联互通为切入点,基于现有黄河流域各省政府采购业务应用,依托信息技术等手段,打破地域限制,推动建立黄河流域九省区政府采购协作共享模式,促进跨省域远程异地评审、专家共享,探索跨区域框架协议采购协作应用和数据共享,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形成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
行政裁决提质效 法治护航促公平
“法者,治之端也。”山东在政府采购监管上持续加力,从专项整治到行政裁决,从主体监管到保障竞争,全方位筑牢监管防线,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做好“四类”问题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全省共组织检查人员290人,组建检查组96个,有针对性地选取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对问题查实的供应商进行处理处罚,切实织密政府采购监管网络。
——推进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山东以入选全国第二批行政裁决示范点为契机,从推进方式、规范机制、建强队伍、打造系统、化解纠纷5个方面着手,推进处理流程规范化、案件审议制度化、裁决过程专业化,为全国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裁决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山东模式”。
——加大采购主体监管力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约谈提醒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指导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加强代理机构监管,进行年度执业公示,引导代理机构走专业化、规范化道路。修订专家管理办法,开展在库专家资格复核清理和新专家征集选聘,优化专家结构,建立红黄牌惩戒机制,畅通“能进能出”通道。
——助力供应商公平竞争。开辟全方位、多渠道、无障碍的“线上+线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救济渠道,推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爱山东APP,实现投诉事项一窗受理、投诉材料多渠道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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