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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动驾驶汽车可用于个人乘用车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5年03月21日 第5版 )

北京:自动驾驶汽车可用于个人乘用车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用于个人乘用车出行。

《条例》重点在使用场景、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使用场景上,除校车业务以外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客运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场景,还有个人乘用车出行等场景,均可用于支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应用。相关部门将根据道路承载能力,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应用场景车辆总量,并制定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提出,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的方式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按照相关发展规划要求,与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建设可靠的通信网络,鼓励支持地图测绘单位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旨在构建完善的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环境。

《条例》明确,北京市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链和产业链,支持开展相关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开发数据服务产品。

安全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标准、安全评估、事故责任认定等内容,以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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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2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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