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所需中央监护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7日10: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所需中央监护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7日1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
310115000241202153102-15178974
预算编号:1525-0000038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所需中央监护系统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持续监测病人生命体征,融合中央站连接可将病人信息直接传送到医院HIS系统,减轻医护人员工作量,医护人员可通过移动端实时查看病人生理参数,随时随地掌握病人监护信息。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培训完毕。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交付地址:业主指定地点。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60万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260万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0万元
急诊中央监护系统:人民币110万元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人民币15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4.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0:00
投标网址及开标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
注: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二)现场踏勘:不安排现场踏勘。
(三)答疑时间:2025年3月3日10:00
答疑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A11室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环南路490号
电话:021-589230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人:鲍超
电话:021-38460091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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