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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向 细规则 解争议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4年12月24日 第8版 )

【公共机构向绿而行】

定方向 细规则 解争议

——解读《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

■ 本报记者 吴敏

我国首个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行业标准发布啦!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以下简称《实施规程》)于2024年12月12日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批准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该行业标准将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工作定方向、细规则、解争议。

鼓励方向一如既往

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一直是国家相关部委对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鼓励和支持的发展方向,从相关部委出台的文件可以看出其一脉相承的政策思路。

2022年9月7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财政部为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八大环节: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后期评估、资产管理、费用结算,以及对每个环节的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解释和规定,确定其方向。

而此次出台的《实施规程》由国管局节能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国库司提出并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共同起草。对《意见》提出的八大环节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并包含节能诊断操作建议、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示例、合同参考范本、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基本规范4个资料性附录,为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规范实施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提供指引和参考。

《实施规程》里面涉及的详细标准主要参考了三大国标,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2019—2015);《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GB/T 51285—2018)。

北京第伍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涛表示,在《实施规程》出台之前,业内参考的标准主要是三大国标。作为我国首个公共机构能源托管行业标准,此次《实施规程》出台后,甲乙双方在操作公共机构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时就更有针对性了。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侧重于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通用技术要求、实施流程等,包括节能服务公司要按相关标准规范对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服务。而《实施规程》重点在于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相关实施细节,包括托管模式、采购管理、监督考核等,例如要求公共机构在托管时要严格按规定选择服务企业。

规程内容可圈可点

诸葛七律法律服务平台作为节能降碳方面法律法规起草、国家标准制定、课题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方面的专业律师平台,在本次《实施规程》征求意见过程中,向起草部门提出了6条意见,其中有关规范性引用文件、基准期定义以及碳排放权、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的3条建议被起草部门采纳。

北京七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诸葛七律法律服务平台合作律师王健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规程》将极大解决项目实操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降低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能性。他还详细介绍了《实施规程》内容上所体现出的4大亮点。

在前期评估环节,《实施规程》对基准期确定给出合理性建议,尤其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基准期的确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测算进行确定,比如瘟疫、地震、干旱和洪涝等不可抗力;较大人数变动和设备增减,且无准确能源变化量计量数据;较大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且无准确能源节约量计量数据。

在组织采购环节,对于多个公共机构联合采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情况,《实施规程》指出,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能源基准分配比例、费用支付比例、结算规则等内容,同时明确在牵头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后,各相关公共机构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补充合同或子合同,上述内容为用能体量小的公共机构联合实施托管项目提供了指导。

在项目调整环节,《实施规程》中明确,在托管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等原因,导致托管项目边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共机构节能应及时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同时对项目调整以附件方式给出了调整规则指引,并明确可通过补充合同形式对能源基准变化、托管费用基数调整进行调整。实践中,经常出现因为项目调整问题产生的合同争议,《实施规程》有关项目调整内容的细化将极大减少这方面的争议。

在费用结算环节,《实施规程》明确公共结构在年度预算宜考虑项目边界范围、能源资源单价、维保服务范围等调整可能涉及的费用支出,并指出上一年度的项目调整相关费用应在下一年度完成结算。此内容解决了因项目调整导致托管费用增加而结算难的问题。

纳入政采明明白白

“《实施规程》最重要的是明确了公共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政府采购,结合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尤其指出,一般情况下,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最高限价由托管期限内各项能源资源及运行管理相关费用的总支出估算得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石磊表示。

《实施规程》强调了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费用托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充分考虑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用能系统和设备的情况、拟改造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以及可提供的基础条件,列明托管项目的能源基准、节能目标、奖惩条件、风险处置措施等。节能服务公司应重点围绕项目技术方案、节能效益、经济效益等展开竞争。对此,石磊表示,《实施规程》强调了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因为加强需求管理是确保政府采购有效性的重中之重。科学合理的需求管理能够帮助公共机构更准确地了解自身的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潜力,从而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节能目标和采购需求。通过需求调查,公共机构也可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这有助于提升采购的效率和专业性。

诸葛七律法律服务平台创始人石慧杰表示,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市场庞大,《实施规程》的出台犹如“及时雨”,为合同双方避免争议和解决争议提供了权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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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00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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