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24年10月15日 星期二 返回目录
8a1805efc7344be4825177c7a2c5bb73

开发开放是导向 安全依规是前提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4年10月15日 第5版 )

【热点关注】

开发开放是导向 安全依规是前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解读

■ 本报记者 张明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公开发布。《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激发供数动力 释放用数活力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

——着力激发供数动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

——着力释放用数活力。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很多数据融合应用场景中,公共数据不可或缺。《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的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繁荣产业生态。

——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授权运营创新性强,亟须统一制度规则。《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按“需”施策 因“数”施策

公共数据的特点是体量大、质量好,而且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这些公共数据不仅对各级政务部门依法履职是不可或缺的,也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介绍,《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供给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要按“需”施策、因“数”施策,既满足不同的开发利用需要,也提出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陈荣辉介绍,共享是面向各级政务部门的,主要是解决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问题,用来支撑各级政务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开放主要是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强调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数据或者数据集。开放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的权利,更好地发挥数据对生产生活、科学研究、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服务作用。

对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付出一定的治理和开发成本,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调用。授权运营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因此,《意见》重点针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要回应市场的关切、满足发展需求,又要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关系,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贯穿全过程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也要保安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针对广受关注的数据安全问题,《意见》强调,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并作出具体部署。

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技术方面,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此外,《意见》指出,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加工处理、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别是要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80期第5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报刊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