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并提供相应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补贴,支持老旧柴油货车等更新。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明确将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重卡可获得最高14万元的补贴(含报废补贴4.5万元及新购补贴9.5万元),国六重卡最高可享11万元补贴(含报废补贴4.5万元及新购补贴6.5万元)。
《通知》明确了资金渠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等。
在资金渠道方面,《通知》提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通知》明确,三类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一是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应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二是报废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三是新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
地方层面,北京、江苏、湖南、四川、甘肃、青海等多地相继出台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举措,针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出台专项方案。
西南证券近日发布的汽车行业周报认为,汽车报废回收增速明显提升,此次中央、地方齐发力有望刺激重卡报废更新需求,对后续重卡销量形成一定支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1—7月,货车销量达205.7万辆,同比增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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