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返回目录
82a94705495a3baa92d97b9a5516eb80

信阳: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效能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4年08月02日 第2版 )

河南信阳: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效能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财政局着力完善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制度,增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质效,全面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挥平台作用,提高“无感”监管比重。针对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特点,信阳市财政局坚持定期监督检查与日常不定期线上抽查相结合,统筹人员力量,形成更多监管成效。在定期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发布后,先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再进行复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提高日常不定期抽查比例,发挥电子化采购平台作用,提高“无感”监管比重,减少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影响,全面压实监督检查职责。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围绕妨碍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重点问题,信阳市财政局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情况、评审因素及标准设置情况、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况、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情况等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不定向抽查22家采购代理机构,杜绝设定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特定区域设置分公司或办事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营造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以查促改,建立长效机制。信阳市财政局及时督促采购代理机构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于共性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章立制,对于个性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再发生。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管理并重,与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沟通联络,建立互动机制,出台政策及时征求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及时传达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项目履约验收情况要在有关的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公开,对于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公示。

(信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62期第2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报刊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