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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4年08月02日 第1版 )

湖南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

本报讯 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相关采购项目的需求管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

《办法》提出,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以学生营养改善为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在采购方式上,《办法》明确,对于采购项目金额达到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允许中间商转包,不得虚列采购成本。要完善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禽畜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采购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脱水蔬菜等深加工食品。供餐企业(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

针对采购程序,《办法》规定,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应科学制定评审规则,细化编制评分指标,全面覆盖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的核心内容。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材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鼓励各地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食材。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采购标的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的价格监测。对于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要深入查找原因,并责令整改。对于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管理。大力推行原材料面向生产环节的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

《办法》还提出,采购意向公开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按采购项目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开,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各地应结合实际,指导采购人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学校应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县级财政部门。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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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6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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