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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政采电子卖场上架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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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政采电子卖场上架商品管理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6月17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商品上架管理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全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对已上架商品进行及时更新维护,单个店铺上架商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0个。

据了解,贵州省财政厅在对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商品巡检中发现,部分供应商长期未对店铺上架商品进行及时更新维护,部分商品的参数配置、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不符合当前市场的变化,导致滞销商品堆积、用户体验感降低等,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损害了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利益。

《通知书》明确,自6月18日起,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单个店铺上架商品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个,且每日申请上架商品数不得超过50个。若需增加单个店铺上架商品数量上限,供应商确有真实库存商品以及经营能力突出的,提供真实有效凭证,经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增加相应上架商品数量。对于180天内未成交且无编辑记录的商品,系统将进行自动下架处理。对于商品上架数量超过300件的店铺,禁止新增上架商品。6月18日至7月31日为供应商自查维护时间,可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平台将于8月1日起对超量部分进行下架处理。

据悉,根据《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建立商品库,按要求登记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折扣以及参数配置或服务内容、检验报告等信息。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规模采购的商品规范和价格优势,贵州省财政厅定期对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及上架商品进行巡检,检查内容涉及供应商及商品基本信息、电商平台链接信息、商品价格信息、商品主图、商品参数、商品发布规则、商品详情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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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5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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