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财政与市场监管部门携手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财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监督检查问题查处结果等信息。
根据《通知》要求,财政部门主要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营业场所、档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廉洁自律等基础信息,2022年度质疑投诉、信息报送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据了解,本次检查自11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为单位自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一是单位自查(11月15日—19日)。财政部门向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检查对象根据检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财政部门。二是现场检查(11月20日—27日)。检查对象按要求准备相关检查资料,检查小组赴现场实施检查,必要时延伸至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三是处理处罚(11月28日—30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本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分别作出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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