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高新区:发布47项政采负面清单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出台了《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对财经领域公权力的制约。
《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禁止事项47项,针对不同主体分类列举,如对采购人禁止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对供应商禁止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转包,让各采购主体更加清晰地认识各自的“红线”范围,帮助采购主体自检和规范。
据高新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参与主体,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等不同主体的禁止行为分类列出,清楚明晰,便于各主体查询。同时,各采购主体的清单内容按照采购环节的进展顺序进行排序,脉络清晰。比如,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未依法依规选用采购方式、未按规定编制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36项。针对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禁止行为包括:评审前禁止行为、评审过程中禁止行为、评审结束后禁止行为等4项。针对供应商禁止行为包括: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等7项。
此外,《负面清单》除了涵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外,还收录了关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最新要求,同时突出在工作实际中的常错点和易错点,聚焦采购人的流程漏洞,让采购主体更好地规范履行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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