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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力促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印发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自8月28日起,广东省广州市的预算单位(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应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这是近日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明确提出的,广州市、区两级采购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通知》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三个片区以及广州市本级及区县各财政局及代理机构。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大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广州市财政局印发该《通知》,强化社会监督,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强化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不仅可避免采购人随意采用和滥用此种采购方式,促使其规范开展单一来源采购,而且能消除采购人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担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相关说明的审查力度,更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锋表示。
《通知》提出,预算单位(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时,备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同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成交结果公告时,公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通知》强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同一项目,其采购公示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原因及说明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公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此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其他补充事宜”中载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将适时通过设置相关功能,规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关行为,具体时间以平台运维服务通知为准。
此外,《通知》还明确,涉密政府采购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已开展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但公告成交结果日期在2023年8月28日及之后的,应在结果公告中补充标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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