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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启动2023年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与此同时,对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展开清理。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暨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分级评价”的原则开展。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局针对市财政局随机选取的26家代理机构,每家代理机构各确定不少于5个项目纳入监督评价范围。
在具体内容方面,《通知》明确,监督内容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制度文件开展的监督工作,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10个方面。本次评价工作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要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分别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10个方面,比如: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从2023年8月4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共分为整理准备、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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