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
或被误解的方舱医院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近日,方舱医院再建的新闻“横扫”各大社交媒体,在医疗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这样的新闻题目招来不少网友的质疑。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吉林、河南等地在今年都有关于建设或改造方舱医院的挂网公示。比如,5月23日,吉林省东辽县就发布了一则“东辽县方舱医院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为60万元,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合同备案。再比如,7月25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医院就方舱医院改造亚定点建设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涉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预算金额超过144万元。
但引起舆论发酵的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小区要建方舱医院的消息,但当地有关部门却给出了前后不一的答案。第一次回应声称,该项目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提交的,经费已经批复下来了,不建不行。第二次回应又解释道:“方舱医院将用于开展急救指挥调度和急救培训。”不过这样的回答再次引发了公众质疑:“如果是用于急救有关事项,项目是否已作变更?如果已经变更,为什么还会出现方舱医院的字样?”
针对上述质疑,的确需要官方给予答复,社会公众也在等待答案。但是,换个角度想,方舱医院并非疫情防控的代名词,很多地方的方舱医院改造项目可能另有他用。有网友也表示:“不然方舱医院也是浪费了。”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着严格的规定,预算也有严格的批复程序,如果项目需求不合理,项目也不可能通过层层“关卡”而最终落地。但是不管原因如何,有关部门都欠给社会公众一个答案。
记者发现,确实也有些地方就拆除方舱医院发布了招标公告。8月4日,海南省儋州市政府网就刊登了一则方舱医院项目设施拆除及场地恢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信息,公告显示,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这次拆除项目的中标供应商,3家公司的报价均在1300万元以上。
知识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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