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汕尾强化监管提高政采绩效水平
本报讯 去年以来,广东省汕尾市财政局通过严把机制建设关、政采执行关和资金绩效关,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双优双先”,提升政采绩效,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在严把机制建设关,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汕尾市财政局率先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框架模板),指导全市各级采购预算单位规范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章立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循。重点对集体决策、归口管理、岗位设置、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采购资金支付与保证金退还等12方面制定49条规则,建立全方位的内控制度体系;率先出台《汕尾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责任主体在资格条件设置、制定采购需求、评审因素、评审过程、采购执行、合同签订履约等各环节“一表列明”共55类问题147条禁止性事项,着眼于治理突出问题、规范采购行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行“清单式”管理,实现应控尽控。
在严把政采执行关,强化政府采购规范性方面,汕尾市财政局按照“统一标准、市县联动、逐步推进”的原则,持续开展2022—2023年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政采监管体系建设。专项检查聚焦政府采购规范性及绩效评价,构建了《采购人内控制度检查指标体系》《采购项目专项检查指标体系》两套指标体系。其中,《采购人内控制度检查指标体系》在机制建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算与实施计划、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与保证金退还等9个方面30项指标,全方位核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采购项目专项检查指标体系》是以项目为抓手,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与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执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等17个方面56项指标,全过程督查项目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采取全面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全覆盖。
在严把资金绩效关,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方面,汕尾市财政局突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要求,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平和效率情况、资金节约情况、取得的效益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进一步深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压实采购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目前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5435宗,项目采购预算达35亿余元,合同成交金额33亿余元,资金节约率达5.5%。其中,非电子卖场政府采购项目699宗,项目采购预算达27亿余元,合同成交金额25亿余元,资金节约率达6.2%。
(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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