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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绘就公共建筑绿色发展蓝图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3年06月06日 第8版 )

北京绘就公共建筑绿色发展蓝图

■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住建委)日前在官网发布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公共建筑的绿色标准、绿色建材使用情况以及奖惩情况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起草背景

没有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关于《条例草案》起草背景,北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是应对建筑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因为建筑绿色发展制度供给不充分。

据了解,为做好《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于2022年10月27日组织召开立项论证座谈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参加座谈。座谈会上,北京市住建委介绍了立项论证相关工作情况,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主要制度设计等作了说明。参会各方围绕建筑绿色发展相关强制性要求、建筑绿色专篇、建筑节能运行、引导与激励政策等方面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建筑标准的强制实施范围、建筑绿色发展全链条监督管理、条例名称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

2022年11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8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项报告》,同意《条例》立项,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在《条例草案》前期立法调研和立项论证基础上,北京住建委全面梳理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对《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深度剖析建筑绿色发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项目实地调研,多次召开委内立法专题会议,广泛征集并充分吸纳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相关企业的意见,不断对条文进行研讨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上述负责人表示。

明确标准

公共建筑的绿色化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公共建筑的绿色标准、节能改造等。

《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超高层建筑、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不低于A级;超过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厂房和仓库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幼儿园及中小学学校的教学、办公、宿舍楼应当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根据《条例草案》, 既有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落实建筑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和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运行管理责任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计量系统和供热、供冷、通风系统,以及节水、隔声等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市未来还将建立重点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制度,推进差别化管理。对具有示范作用的建筑,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对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对连续两年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鼓励选用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是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草案》从多方面鼓励选用绿色建材。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市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具备深化设计、施工技术配套、生产要素集成、质量延伸监督、售后服务运维等综合能力的建材供应集成商,鼓励通过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

北京市将建立健全建材供应链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材数据分类标准及编码,对建材产品进行标识。推进绿色建材认证与结果采信,推广使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的绿色建材,定期发布绿色建材生产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与应用情况,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建筑工程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北京将推行拆除、运输、收储、处置、再生产品推广使用一体化实施,处置费用应当纳入建筑工程概预算。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应当按规定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建筑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有奖有罚

奖罚分明,政策更利于落实。

北京市将对建筑绿色发展实行政策支持。《条例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可以在建筑绿色发展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主动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

在处罚方面,《条例草案》提到,重点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运行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建筑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的运行管理责任人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水务部门依职责分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重点公共建筑一年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且未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用能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未在进行装饰装修同时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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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50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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