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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标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3年05月26日 第6版 )

天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所需总队市招辅警服装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0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8:30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所需总队市招辅警服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3日8: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TGPC-2023-A-0048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所需总队市招辅警服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到货。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76万元

第1包:人民币178万元

第2包:人民币9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74.47606万元

第1包:人民币177.09606万元

第2包:人民币97.38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是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8:3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电话:022-5886015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2楼

邮编:300161

联系人:范志刚、鲁志强、杨光

电话:022-24538217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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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47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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