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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影响深远
■ 张莉华
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财政部于2013年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运用,旧目录已不能满足整个预算管理业务环节的管理需要。同时,随着公共服务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推进,服务分类需要全面反映各类新型服务业态。为此,财政部于2022年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从具体修订情况看,服务类品目有大量调整、补充和细化,改动较大,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从部分到完整,实现了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无缝衔接。
政府购买服务在新目录中完整体现
在旧目录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未完整体现,而新目录对照《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调整了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等分类,新增了科技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等类别,指导性目录中的所有目录均已在新目录中体现。如,指导性目录中的“教育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校园活动组织实施服务”等目录,在新目录的“C02000000教育服务”品目下增设;指导性目录中“科技公共服务”及所属“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目录,则全部在新目录中新设了相应品目。可以说,政府购买服务在新目录中得到了完整体现。
新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影响
根据新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容的完善,笔者认为,新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有较大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新目录的更新和调整可以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新目录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各级国家机关可以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全面梳理目前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拨改买方式的项目,将相应品目的预算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并纳入预算管理。相关部门对纳入改革的服务项目,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采购。此举不仅能提高预算使用效率,提升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而且为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双管齐下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
二是新目录有利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新目录结合指导性目录和各部门的修订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和新增,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目。各级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品目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从而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需求标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水平。
三是新目录增加的公共服务类别为此类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公共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新目录将“公共信息”“宣传服务”“科技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类别新增纳入,可有效向社会传递市场需求信息,引导更多类别的服务产品市场兴起,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同时,新增公共服务品类的纳入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关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四是新目录与指导性目录的统一有利于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效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第五条规定,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在目录更新前,对旧目录内没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品目,采购人需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找出与指导性目录相近的品目来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因而品目分类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形,影响政府采购的顺利开展,降低政府采购效率。而新目录做到了与指导性目录的一一对应,弥补了旧目录未能体现指导性目录全部内容的缺陷,减少了因“品目错位”带来的影响,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五是准确把握新目录中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可有效控制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新目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新目录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更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抓手。
(作者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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