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采购如何不偏航
■ 李莹
B市因紧急需要,拟购买一批医疗设备物资。该项目由市卫健局(采购人)提出申请,市政府行文批准采用“绿色通道”进行采购,文件特别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物资配送分发。
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代理机构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并在其公司官网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发布后便收到H供应商的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包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评分办法没有对小微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代理机构口头回复称,本项目为绿色通道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遂向市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接到举报后通知代理机构暂停项目,后采购人对技术参数编制情况进行了书面汇报说明,价格分设置增加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内容,才被允继续实施项目。
那么,绿色通道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审批?财政部门在采购期间叫停项目合适吗?采购文件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吗?采购人又应当如何实施绿色通道采购项目?
笔者结合案例,浅析绿色通道采购项目的监督与内控。
财政部门对绿色通道采购项目作有限监督
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应当对绿色通道项目实行核准制。绿色通道采购项目的适用前提是任务紧急,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无法满足时间需要。无论是应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必须基于上述前提,方可使用绿色通道实施采购。
因此,财政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进行核准的意义在于,可以对项目是否属于时间紧急状态进行判定,从而规避采购人使用“搭便车”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等行为。
财政部门对于绿色通道项目进行核准后,采购人便可依照内控制度自行采购,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等内容便不再属于财政监督范围。据此,可明确财政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有关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采购人有保证时效和质量的义务
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采购人在实施绿色通道采购过程中,既要保证时效,也要保证质量。采购人在实践中首先要做到的是,采购到的产品必须满足紧急采购需求;其次,要将资金用到“刀刃”上。采购过程自然不能出现中标价格虚高、供应商有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有谋取私利等伤害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为。
采购人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实施项目,有利于保证采购质量。比如进行市场调查、采购信息的全程公开、编制科学合理采购文件(包括对合格供应商提出合理约定)、引入专家咨询论证及评审制度等等。
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制度
在满足紧急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内控制度既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也要规避采购过程带来的廉洁风险、合同风险,确保项目实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内控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采购组织、采购决策、采购报审、采购实施、采购后评价、档案管理等,具体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组织。建立内部采购组织,包括采购部门代表、使用部门代表、财务、审计等相关人员,并需具有决策权的领导。
采购决策。核心工作为判断项目是否属于紧急采购。
采购报审。向财政部门报审项目,报审文件为内部决策纪要,可附有关批示文件。
采购实施。包括市场调研、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编制、专家咨询、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实施。上述流程并非要求必须执行,其操作必要性、实施方式、实施时间应当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在尽可能短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采购后评价。对采购标的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紧急需要,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合同实施是否顺利等内容作后评价。
档案管理。对采购全程的文字、资料、凭据进行归档管理。
采购单位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对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廉洁、规范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供应商的守约、诚信进行约束管理。采购单位应当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进而可完善采购(质量)需求、实现对供应商的科学化监督管理。
综上,针对紧急采购,应从根本上厘清财政部门的监督与采购人的内控,并尽可能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规范绿色通道项目的实施,减少社会各界对紧急采购的误解。
(作者单位: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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