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23年01月31日 星期二 返回目录
0ff1be30fbd239f2001bb60531003731

天津市招标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3年01月31日 第7版 )

天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所需灭火救援装备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月1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8:30

一、项目编号:TGPC-2023-A-0003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所需灭火救援装备

第一包:危险警示牌44套、锥型事故标志柱139个、隔离警示带195盘、出入口标志牌4套、警戒标志杆40个、闪光警示灯45个、手持扩音器11个、支撑保护套具(轻型)1套、D型环50个、O型环200个、滚钩3套、无电切割刀3套、医药急救包1个、望远镜8个、夜视仪8台、多功能环锯1把、凿子8把、工具箱3个、装备维修工具箱3个、GPS导航仪2台、防核服7套、有机挥发物探测仪1台、简易防化服102套、机动链锯锯条30根、无齿锯锯片30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3.1502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8:3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七道99号

联系人:刘玥

电话:022-8490680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2楼

联系人:丁亚天、鲁志强、杨光

电话:022-24538319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月20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5期第7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报刊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