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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新品目分类目录 细化采购预算管理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2年11月08日 第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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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新品目分类目录 细化采购预算管理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执行新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按照原政府采购目录品目名称,套用财政部新版分类目录对应的编码,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编码的事项。

据了解,为规范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新版分类目录)的文件精神,细化采购预算管理,在广东省政府颁布新的集中采购目录之前,广州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提出,广州市各预算单位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实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要按照原政府采购目录品目名称,套用财政部新版分类目录对应的编码编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及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编码的事项。

“为完善政府采购基础分类标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与《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统一为一套编码体系。”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锋表示,为有利于各预算单位顺利开展2023年度的采购工作,根据“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广州全市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新品目、用新代码在数字财政系统做好预算和采购预算,并且采购预算要细化至末端品目。同时,为有利于全市各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达到《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与《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全市各单位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作为各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

另悉,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广州市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需求审查,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准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有关内容,力求编实、编准、编细。此外,涉及数量、价格的事项,全市各预算单位还应充分做好需求研究论证和市场价格情况调研,避免出现政府采购预算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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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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