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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健全拨款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加大济困力度、优化分档设置和突出执行考核五个方面着力,健全完善预算拨款制度,更好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加快推进省属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增加专项拨款,健全完善体系。《通知》指出,将预算拨款由“基础拨款+绩效拨款”调整为“基础拨款+绩效拨款+专项拨款”,其中,专项拨款主要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专项任务。专项拨款的增加是对现行拨款制度的补充,旨在激发高校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绩效拨款,强化激励约束。《通知》明确预算拨款结构占比,原则上基础拨款、绩效拨款、专项拨款占比分别为65%、25%、10%,拨款比例进一步优化,绩效拨款占比由15%增加到25%,更加突出绩效导向,促进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创新倾斜系数,支持薄弱学校。《通知》提出,创新设立倾斜系数,在基础拨款中对民族地区高校按1.08、新升本科高校按1.06、蓉外高校按1.05的系数予以倾斜照顾,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有助于薄弱学校齐头并进、迎头赶上。
细化分档考核,鼓励跳起摸高。《通知》提出,增加绩效考核拨款分档梯队,将绩效拨款档次由4档调整为5档,增加中间档次高校占比,减少“一头一尾”高校数量,使各档次高校更有目标,全面调动高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高校跳起摸高,提升办学质量。
单列进度考核,实时发挥效益。《通知》强调,将预算执行考核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单列出来,采取直接按月通报考核。按照考核排名适当奖励或扣减,实现预算执行动态考核、实时跟踪和奖惩一体推进,促进高校规范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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