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实现公共领域绿色替代,省、市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明确了公共领域绿色替代目标,即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示范应用。各地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辆、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以客运车辆为应用牵引,以货运车辆为主要应用场景,以乘用车为辅助,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打造河南氢能文旅、物流示范名片。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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