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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2年06月07日 第8版 )

山东拟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山东拟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带头,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形成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山东省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到2027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主体为承办大型活动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实施范围为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型活动组织方需在筹备阶段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通过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绿色电力、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光盘行动等方式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大型活动的规模,本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实施碳中和。参与人数达500人及以上的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委托经省生态环境厅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参与人数在5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活动,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真实性负责,鼓励在山东碳普惠平台进行核算和抵消。承诺内容包括:大型活动名称、组织者名单、活动规模、举办时间、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及实现碳中和日期、碳中和结果的确认方式等。

征求意见稿建议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海洋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新建林业、海洋项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者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开展其他活动或项目的碳中和。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支持大型活动碳中和。

征求意见稿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产品进行抵消:经山东碳普惠平台备案的林业碳汇量或海洋碳汇量以及其他类型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山东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对通过新建林业碳汇或海洋碳汇项目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在活动结束后1年内完成项目备案,2年内根据具体项目碳汇计入期完成碳中和测算和项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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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3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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