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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公交都市示范创建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十四五”期间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十四五”期间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并按照城市申报、省级审核、部级评审、项目实施的流程开展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城市,应于2022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对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的审核,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不超过两个创建城市,并明确城市优先顺序。公交都市创建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创建城市;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今年年初,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就印发通知,对“十四五”期间,我国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来,交通运输部已先后确定北京等87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命名33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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