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返回目录
B920ab471af1b163565fe206e2316033

“技术+制度”促政采监管效能升级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1年11月02日 第1版 )

热点聚焦

“技术+制度”促政采监管效能升级

——陕西省财政厅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综述

近年来,陕西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聚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坚持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健全以电子化监管、采购人履职评价、评审专家诚信评价、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供应商信用管理为抓手的监管体系,有效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

以全省“一张网”为依托提升监管效能

在当前政府采购监管重心从事前转向事中事后的背景下,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无疑已成为财政部门的监管“利器”。陕西省以网络化提升监管精细化,以信息化推动监管规范化,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管,依托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监管平台“一张网”,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了解,该系统全面对接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纵向连通中国政府采购网,横向对接陕西财政云平台预算管理及国库支付系统,从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履约验收实行全流程在线监控。

全省“一张网”既提供了信息公开平台,也提供了在线监管平台。财政部门可以方便地运用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合规性和时效性的实时监督。实行网上受理投诉,供应商通过在线投诉模块进行投诉登记、申请及资料打印等,财政部门及时在网上发布投诉结果,进一步优化了投诉渠道。随着电子化监管水平的提高,财政部门在推动政府采购依法“放”、优化“服”的同时,“管”的一手更“硬”更“全”。

以履职评价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市场的需方主体,拥有了更多自主权。如何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落实权责对等原则,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陕西省财政厅把发力点放在采购人履职评价上。

近期,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起开展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价工作。评价共设置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执行管理、履约管理、绩效管理、内控管理等5个一级指标以及20个二级指标,涵盖了采购人履职全过程。评价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今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抽取45家省级预算单位进行履职评价。

“通过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对采购人采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监管拓展到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评价,使采购人能够按照《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工作水平。”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介绍说。

加强质疑投诉处理和信用管理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市场的供方主体,对其质疑投诉的处理和信用管理情况直接影响采购质量。陕西省财政厅围绕这两方面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在质疑投诉处理中,创新推行“两严一提高”举措,即严格规范处理、严控法律风险、提高专业素质,引进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增强政府采购执法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在处理投诉案件时,积极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通过劝说、疏导、协商等方式,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对于在投诉中,查无实据或捏造事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在信用管理中,积极引入供应商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制度。2018年,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的20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按有关要求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督促提醒供应商不断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用水平。

以监督评价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路子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今年6月份以来,陕西省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全面推开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省共抽取43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32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动申请进行评价。

陕西省已持续多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要求,今年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陕西省同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价。评价以财政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综合型、成长型两类进行分类评价。

“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督+评价’的新监管模式,是财政部推出的创新举措,既能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又能引导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路子。”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说。

以诚信评价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裁判”“智库”的重要作用,其执业行为体现政府公信力。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改进评审机制的改革精神要求,今年陕西省还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专家诚信评价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评”,每年度为1个评价周期,实行累计扣分制,包括出勤情况、评审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5个一级指标以及38个二级指标。此外,对评审专家反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加分奖励。

在对评审专家执业行为“量化打分”的同时,陕西省注重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将专家诚信评价结果与抽取资格、抽取机率挂钩;另一方面,对违规专家采取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约谈、通报批评、取消专家资格等方式处理。今年以来,全省财政部门共约谈评审专家11人次,责令整改11人次,予以解聘2人。

(杜瀚涛)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96期第1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报刊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