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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开展政采重点单位法律专项培训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0年09月25日 第2版 )

【地方传真】

辽宁省抚顺市:开展政采重点单位法律专项培训

本报讯日前,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遏制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多发势头,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组织全市29个政府采购业务量较多的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业务的专项培训。

据了解,抚顺市财政局通过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主体普遍存在以下三种错误认识:政府采购文件、过程及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出现所有问题找财政部门解决;政府采购项目组织的代理机构是“多面手”;政府采购项目主体单位“静等花开”。对此,培训会上授课老师围绕政府采购的特性、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有哪些、采购人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采购人如何确定正确的采购方式、采购人签订采购协议的注意事项、采购人如何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政采工程活动适用法律如何“划界”才合规、工程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应注意事项、自行采购操作要点、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等10个方面的内容,同时,结合2017年以来抚顺市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紧贴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在实际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授课结束后,又采用现场释疑解惑方式一对一帮带、解答个类问题,并将培训学习材料及时下发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县区政府采购工作帮带指导,这将有利于提升参训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不断推动抚顺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基础。

(冷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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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9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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