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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0年03月31日 第8版 )

北京市将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本报讯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表决稿)》。条例提出,北京市将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冶冰介绍,此次立法设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条例提出,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等情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建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就包括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郭卫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和“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缺失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临时性、过渡性机构。同时,为保障业主的权益,条例对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严格限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即只能在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情况下组建”“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决策程序中业主代表的比例,即双过半原则”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临时机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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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44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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