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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采购有了操作“指南”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09月13日 第3版 )

南京邮电大学:

科研仪器采购有了操作“指南”

本报讯记者戎素梅报道南京邮电大学日前制定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提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细则》明确,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科研经费或者各类专项经费采购的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与科研仪器设备配套使用、实现科研用途所必需的配件、耗材、软件及服务,不包括行政办公、后勤保障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关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按照《细则》,预算金额(含批量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校内分散采购管理,由各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申购审批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预算金额(含批量总额)在20万元以上、法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校内集中采购管理,由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组织实施。因科研项目需求特别紧急,项目单位申请将预算金额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校内集中采购形式实施的,经招标办组织项目单位、审计处、财务处、科研院、专家共同会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系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还应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采用校内集中采购形式实施,采购结束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细则》指出,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招标办委托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由招标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预算金额虽未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情况复杂、校内集中采购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也可由招标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关于科研仪器设备项目校内分散采购实施方式,《细则》要求,对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规定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对未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和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或已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但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同品牌、同型号商品通过学校零星物资采购平台采购价格更低的,可在学校零星物资采购平台下单采购。既未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和协议供货范围、也未纳入学校零星物资采购平台的项目,以及已纳入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或学校零星物资采购平台的项目,在通过查询、比较后,发现网上商城、学校零星物资采购平台均不能满足需求,或通过其他方式采购比网上商城、学校零星物资采购平台价格更低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而所谓直接采购,是指项目单位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直接选定供应商。

关于科研仪器设备校内集中采购实施方式,《细则》规定,公开招标是校内集中采购的主要方式。急需采购项目可直接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采购,并按相应程序组织实施。独家代理或生产的科研仪器设备,经专家论证同意,项目单位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细则》还列明了学校自主采购以及校内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程序、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会签和公告、履约验收、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及备案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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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92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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