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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整治低速电动车出实招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海南省低速电动车的整改分为调查摸底、督促整改和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3个阶段,并为处置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两年过渡期。
《方案》中所要整顿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与普通机动车辆相比,这类电动车无需上牌、价格低廉、容易停放,同时相比自行车、摩托车还能遮风挡雨、省时省力,因此在城镇颇受欢迎,成为城镇居民短距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由于低速电动车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使得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相差甚远。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实际上是属于机动车辆的,但其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018年11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为了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海南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方案》。
《方案》要求海南省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根据《方案》,海南省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阶段,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第二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时间为2019年2月至3月,要求海南省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第三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为2019年4月至2019年年底,要求海南省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方案》还要求该省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并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此外,《方案》还提出严禁新增低速车产能,计划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同时指出要将低速电动车纳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方案》还要求该省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2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另据了解,此前山东和江苏两省也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新政并为淘汰在用车辆设置了过渡期限,其中山东设置了3年过渡期,而江苏设置的过渡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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