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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02月12日 第1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七百三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6年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重新招标)采购项目第05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G16GK-A0106-D12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同方大厦A座2层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信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12幢10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君和信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实质性要求。2.君和信达低于成本价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七百三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程(原工商总局建设部分)2018年度安全支撑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65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软恒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120号楼2层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相关供应商: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迪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中国航天大厦五、六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华迪公司所投边界防火墙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2.华迪公司所投漏洞扫描设备未获得制造商授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扣除相应得分。3.华迪公司所投漏洞扫描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响应为“无偏离”,未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百三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同济大学嘉定校区车辆识别系统、限非系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811-DSITC18158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馨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293号2幢2408室

被投诉人: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高科西路1862号

当事人:同济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上海市四平西路1239号

相关供应商:超盾(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1303-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缺少验收标准、设计图纸,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诉事项2、3、4为:招标文件没有对“进校证管理平台”“嘉定校区北门车牌识别系统”“新中新校园一卡通”的“对接”作出具体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4成立,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采购需求编制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七百三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关总署2018年货物X光机(双视角)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G18GK-A0101-D12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浦东新区置业路111号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将“具备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设置为“▲”条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2.招标文件要求带★条款和带▲条款需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海关采购中心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七百三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美术馆2018-2023年度藏品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JC-2018-MSG05)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美术馆(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一号

当事人2: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301室(德胜园区)

当事人3:北京国都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信业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东区三层A室

二、基本情况

采购人认为:1.国都信业公司对其提供的库房无转租权,不具有实际履约能力。2.该库房禁止承租人在使用期间破坏原有电力设施系统、给水系统等,但现有安防设施等不能满足藏品安全需求。3.该库房二层墙体结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质及投标文件审核不严,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七百四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4季度(第一、二包)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1: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2幢2层201-H2-6

相关供应商2: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金尚路238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国采中心取消投诉人成交资格,证据不充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国采中心限期改正。

(第七百四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放射科存储扩容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774)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当事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3:量子云未来(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云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水园1号楼5层502-2

二、基本情况

采购人认为:经查询中标产品官方网站,量子云公司所投存储设备及交换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量子云公司所投交换机属于以太网交换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量子云公司综合得分扣除相应得分后,不影响中标结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量子云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第七百四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ZA-003项目(硬件部分)”(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64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06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当事人: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同方公司所投存储产品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有关存储“★虚拟化网关兼容性”的技术指标要求。2.同方公司所投PaaS云平台管理软件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测试指标“★PaaS云平台管理软件功能测试”的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第七百四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OITC-G180220794)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心灵伙伴览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6号4幢2层234室

被投诉人1: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16号院

被投诉人2: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3层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开标时间和交付时间设置不合理。2.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资质评价”和“执行团队资质评价”设置不合理。3.评审因素“核心技术模块的现场演示”中要求的内容与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无关、不明确。4.评审因素“支持与服务保障”设置不合理。5.招标文件“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不明确、与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无关。6.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于供应商本身未作要求。评审标准中对安全性的要求分值极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七百四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全国农业展览馆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2180764W)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全国农业展览馆

地    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

当事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3:北京金康博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博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B1层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金康博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分存在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金康博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第七百四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园网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8082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4层B404-1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友邦佳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佳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体院西路甲2号H座216室

当事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多宝路北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4为友邦佳通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7、9-24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8部分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

(第七百四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手术室数字化管理系统(腔镜及显示传输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676-184010010028)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当事人2: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适用法律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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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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