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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批采新年有新气象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9年01月15日 第8版 )

【聚焦空调批量集中采购】

中直:批采新年有新气象

批量集中采购调整为各部门自行归集采购计划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批量集中采购悄然变身。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中直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后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不再由财政部统一组织,改由各部门自行归集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通知》显示,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4号)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调整为各部门自行归集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针对中直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采购中心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相应调整。《通知》指出,为发挥批量采购规模效益,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归集本部门所属单位采购计划。

调整后,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及招标模式不变。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不变,采购中心继续比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预招标,每个品目确定两名供应商为推荐中标人,其投标产品为推荐中标产品。采购结果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批量采购频道发布,采购单位应登录该系统,自行选择推荐中标人和推荐中标产品,在线签订采购合同。

同时,《通知》中明确,调整“在线下单”操作方式。采购单位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下单时,应上传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选择批采品目下的中标产品进行在线下单。

此外,《通知》明确有关系统登录、订单确认、合同确认、验收付款、履约评价等其他采购程序和监督管理方式不变,仍按2018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中直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18〕30号)执行。如,订单确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进入起草采购合同环节,系统会基于采购合同模板生成合同,供应商填写合同必要信息后,加盖电子签章,将合同提交给采购单位进行确认。履约评价,采购单位可在系统中对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分别进行评价,提交评价后,评价信息将在交易系统展示。

其中,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第二、三季度按季度招标,招标时间分别为3月、6月,招标结果执行期限为下一个季度;第一、四季度按半年组织招标,招标时间为9月,招标结果执行期限为第四季度和下一年第一季度。

采购中心比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预招标,每个品目确定两名供应商为推荐中标人,其投标产品为推荐中标产品。采购结果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批量采购频道发布,采购单位应登录该系统,自行选择推荐中标人和推荐中标产品,在线签订采购合同。

对特殊配置产品,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量采用网上竞价等方式另行采购。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的,由采购中心发起网上竞价流程,发布竞价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货商,可以通过竞价系统进行报名,在竞价时间内可以进行三次报价,三轮报价结束后,系统将根据报价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名,自动确认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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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26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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