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上半年六成采购额“花落”小微企业
本报讯 记者昝妍 通讯员郑宇航报道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宿迁市完成政府采购进场交易项目数312个,预算金额5.92亿元,累计成交额5.06亿元,其中62.30%的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据了解,该市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占有了一定份额,这与宿迁市近年来围绕这些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不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密切相关。该市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降门槛。宿迁市明确规定,严禁将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禁止将业绩条件作为门槛,鼓励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激发小微企业的投标积极性;二是降成本。为降低小微企业投标成本,宿迁市提出,投标企业可灵活选用电汇、保函、担保、保险等多种保证金形式。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后还可免缴保证金;三是实行“不见面”交易。运用电子交易平台,让网络代替跑腿。宿迁市政府采购推广“不见面”招投标,投标全过程在线完成使小微企业缩短了投标时间,也节约了投标成本;四是防歧视。该市出台政府采购65项“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细则、采购程序等多方面进行反向固化、分段覆盖,遏制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限制、排他性行为,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五是严考核。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履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采取通报、扣分等措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