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修订市级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本报讯 为避免因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金额过低而导致流标增加的现象,日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作出修订和明确,结合实际提高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利于节约公共资源,更好地发挥采购人的主体作用。
此次修订调整与以往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对采购方式变更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财政部门作为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明确各镇区可参照此目录审批本地区采购事项,审查资金来源,确定采购方式,监督采购执行。三是明确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具体要求。四是明确了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事项。
据了解,东台市对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作出修订的内容具体包括:
首先,修订公开招标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对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及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将货物与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先的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达到20万元必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其次,结合江苏省政府对东台市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职权的授权,对采购方式变更提出明确要求。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人首先应认真核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确保符合“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要求,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
最后,明确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具体要求。规定集中采购项目要按照要求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并规定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需要具备的条件。
(吴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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