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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8年07月13日 第5版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开始征求意见

严控燃油车产能 规范纯电动车项目投资区域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鼓励企业产能合作,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应是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一方面是严控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另一方面则规划和限定了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的区域。

在严控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建设4类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三是未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四是对行业主管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整车企业进行投资。

而现有汽车企业要想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必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二是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三是上两个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或上年度汽车出口量(含境外投资企业销量)与生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四是项目所在省份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业主管部门特别公示的同产品类别(乘用车和商用车)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在对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控制更为严格的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对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区域也将加以规范和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更》,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份建设:首先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是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再次是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建设内容应包括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产品概念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检测和整车运行状态监控等能力;建设规模,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车用动力电池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纯电动汽车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将于2018年8月4日结束。《征求意见稿》对投资人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可以防止在新能源汽车大热之时出现盲目投资造车现象。同时,通过对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加以严格限制,也体现了控制燃油车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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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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