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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8年05月18日 第1版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在中直机关2018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提出——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5月15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京举办中直机关2018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本次培训的主题聚焦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上,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不断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在培训会上强调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以及切实履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并介绍了中直机关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近两年,财政部立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放管服’力度,特别是围绕‘简政放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着力强化采购人在采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中直机关各预算单位,一定要主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新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把握采购人的角色定位。要充分认识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张宇航谈到,“首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财政制度整体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最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的内在需要。”

张宇航对如何切实履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能力建设。在把握政策方面,要不断加强对整个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系的学习,深入理解、全面掌握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在具体操作层面,既要熟悉政府采购基本工作流程和交易规则,又要针对各单位实际,从采购需求编制、履约验收管理等方面提高执行能力。

二要规范采购行为。采购人在强化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更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根本要求,在政府采购全过程中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要完善内控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下一步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发展,张宇航指出,采购中心要担起重任。除了新调整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及调整工程施工、监理定点金额范围的通知外,采购中心近期还将针对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对中心的现行做法进行相应调整;年内,还将推出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采购人互联网远程递交文件系统功能,并探索推进采购项目远程开标,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做出进一步努力。

培训会上,政府采购实践专家吴小明结合实践中的案例,深入浅出地给中直机关各个预算单位采购负责人进行了授课。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课程中的实践案例对大家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和帮助。

采购中心主任韩晓非最后总结道:“本次培训对于提高中直机关各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意识有很大帮助。希望各单位能够不断学习,努力适应当前政府采购的改革趋势。”

中直机关各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级领导、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也应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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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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