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返回目录
2609530cd5f20eec0a3854417411aaaf

塑造依法采购新常态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8年05月18日 第4版 )

【军队采购】

塑造依法采购新常态

■ 曹葆华

军队采购系统高度敏感,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重塑军队采购体系,打造一套廉洁、高效的采购系统,就必须高擎法治之剑,勇破权力藩篱,形成风清气正、运转有序的良好环境。

纠风正气,重塑军队采购好生态

军队采购的发展,必须以营造良好的权力运行生态为基础,形成讲规矩、守纪律、重服务的生态环境。

一是形成讲规矩的政治共识。军队采购直接面向市场,直接与地方企业打交道,诱惑无时不在,考验无时不有,从来都是经济问题易发高发地带。要熟悉政策,搞好军队采购法规制度的普及工作,持续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提高法治素养。要强化法规意识,引导采购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做到学习法规、相信法规、执行法规、维护法规,谋事以“法”为先,遇事以“法”为师,行事以“法”为矩。要搞好警示教育,吸取近年来通报的军队腐败案件特别是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发生的案件教训,强化守法意识。

二是树牢守纪律的行动自觉。军队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自觉讲纪律,才能坚持原则。在执行采购政策过程中,要克服利益、关系、人情的冲击和干扰,始终站在依法采购的高度,自觉抵制违反采购政策的人和事。要加大执法力度,紧盯采购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严把每一道关口,对违反采购政策法规的行为坚决抵制纠正。此外,军队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还要洁身自好,必须有“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自控能力,严格采购需求编报,规范各阶段具体行为,抓住影响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提高依法管理、依法采购执行力。

三是强化重服务的战斗意识。军队采购是为战斗力服务的,要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按照“立足市场服务战场、立足机关服务部队、立足平时保障战时”的思路,整合采购力量,将采购力量真正用在事关战斗力提升的关键工作上,建立与联合作战体制相适应的采购保障体制,形成与信息化作战相适应的采购保障布局和保障模式。要坚持服务基层需求,把采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标准,完善服务规章。要坚持维护官兵利益。紧紧围绕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提供有力保障,及时采购到官兵切实需要的物资。要积极主动搞好服务,进行“纵横结合、多边协作、立体服务”,把保障部队当作立身之本。

推崇法治,扎紧权力的铁笼子

抓好军队采购工作,必须正本清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封闭运行的采购管理制度,使每项采购业务都处于制度的约束下。

一是搞好顶层设计。要进一步搞好顶层设计,规范采购运行模式,加强采购法规体系建设,健全整体制度体系,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在纵向上,界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实行各级各类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优化职权配置,增强依法履职的科学性。在横向上,使采购法规与国家、军队的其他法规相衔接,明确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在具体操作层面,应重点解决采购工作中的突出矛盾、腐败问题,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二是抓好建章立制。坚持以系统立法为中心线。要加强法律层次的立法,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建立军队采购各项法规;加强法规层次的立法,对采购各个环节业务工作,均应有配套的法规,明确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合同文本,规范业务文件。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级部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实施细则。坚持以动态完善为生命线,既要保持法规制度的相对稳定,确保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又要结合形势任务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确保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

三是关注重点环节。一方面,采购管理部门要按照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实施、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管理、监督检查要求,制定采购标准文本,规范采购文件内容,量化评分标准,解决采购文件不规范、评审标准有弹性、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另一方面,采购机构要严格采购文件拟制,按标准文本细化量化,防止技术参数、评审标准、资质条件设计带有排他性或倾向性;严格按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要求随机抽取专家,防止私下沟通;严格现场评审。

加强监管,筑牢权力的防火墙

规范军队采购权力运行,只有建立对军队采购系统全过程、全要素、全项目的联合监管机制,筑牢权力防火墙,才能使依法采购落到实处、形成常态。

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督。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合同、质量检验和资金结算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对采购预算的监督,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经费来源、审核审批、调整下达和执行情况等;对采购计划的监督,主要包括采购需求计划与批准的采购预算的符合性,采购计划汇总、审批和下达情况,采购方式确定的依据及合规性,采购计划执行与变更等;对采购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采购文件的编制及信息发布、供应商资质审查、评审专家选取、评审标准的制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拟定,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等;对质量检验的监督,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采购产品的出厂验收等;对资金结算的监督,主要包括资金结算的方式、凭证、手续、时限和资金核算等。

二是突出重点监管。要对军队采购重点环节和重大采购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管理薄弱单位的监督检查,把一些经费物资较多、平时管理较乱和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单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从完善措施、规范管理入手,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采购预算审核监督,监督预算是否按照有关实物配备标准进行测算细化,内容是否合理。要加强采购实施监督,监督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监督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要加强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监督,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三是注重检查问责。明晰责任主体。对涉及采购需求编报、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文件及合同草案审查、采购任务执行、评审结果报备、两库建设管理等业务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出现问题后,重点追究责任人及负责部门的责任。过程跟踪留档。对采购项目的受理工作,要随时做好记录;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以备事后查证。加大追责力度。对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失察失职的相关领导、管理监督部门人员等实施问责。对违规失信的评审专家通报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兰州军区善后办保障局)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62期第4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报刊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