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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全面强化采购监管显成效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8年02月13日 第2版 )

潍坊市:全面强化采购监管显成效

本报讯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山东省潍坊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达155.8亿元,采购规模突破146亿元,同比增长14.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21.5%。漂亮成绩单的背后与该市财政局所采取的有效监管措施密不可分,去年潍坊市建立起了监督检查全方位长效机制,坚决把该管的事项管到位,对法定职责内的监管事项,真管实管严管,管准管好管用。

潍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去年分别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专家和供应商采取了不同的监管举措:对各预算单位,压实其主体责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引导和监督,以内控强监管、促规范;对社会代理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的应用,倒追其履职尽责;对评审专家,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坚决清理专业不专、无德无良、无信不公的评审专家;对供应商,加快诚信机制建设,积极传导“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意识。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出台“1+6”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该市创新制定了“1+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潍坊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和专管员管理制度》等,以制度加强明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行为,切实解决了政府采购体制调整后管理制度与采购活动相脱节的问题。二是实现全流程网上备案。制订出台《潍坊市市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不用再到财政部门咨询、备案或者审核,只需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提交申请,财政部门即时或当天就可对申请进行备案或者审核,全流程网上操作。三是健全内控管理。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了《潍坊市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意见》,引导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定岗定责,以内控促管理和促规范,在各主体之间构筑底线和红线,形成相互制约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及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情况通报》,督促全市预算单位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全市预算单位均已基本成立采购小组,确定了责任科室,已备案的政府采购专管员300余名,基本建立起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廉政防控机制。

第二,落实“放管服”改革,探索采购服务新途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态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从减少审批向放权和做好服务转变。一是规定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二是采购人自主选择“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三是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属于《2017年度潍坊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无需审批,可直接进入采购程序。四是采购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2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5万元以下的服务,放权采购人经备案后可由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小额采购。五是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性的服务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可直接续签采购合同。六是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的,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全方位加强采购监管,提升监管实效。该市既注重定期监督检查,也注重实施动态实时监督表,着力建立监督检查的全方位长效机制。一是实施动态实时监管。通过对采购执行中采购申请备案审核、变更采购方式、信息公开等环节进行监管,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反馈给各单位,要求其落实整改。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三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订出台《潍坊市政府采购协同监管管理办法》,密切与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

第四,强化宣传培训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失信行为。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真正将诚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全过程。

(李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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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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