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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力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8年01月12日 第2版 )

佛山力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

此举旨在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本报讯  日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与禅城区金融办联合主办“禅城区政府采购项目质押融资”业务推介会,主动牵线搭桥,邀请中小微企业与银行面对面沟通,力促“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政策开花结果,旨在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据了解,2017年9月底,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佛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在各商业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之间推出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为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创新融资渠道,线上线下同时启动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助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是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中标供应商以政府应收账款作为质押,银行对供应商提供用于弥补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流动资金不足的融资业务。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对象是:凡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银行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供应商在签署拟采用“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示该合同将用于贷款申请,并在合同中注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字样和“融资银行名称及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用自身交易场所的便利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在公共服务区现场摆放有意向合作的银行推出的“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产品资料,供投标企业取阅,了解相关放贷信息。同时,在交易各环节包括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等,告知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质押融资”相关信息,畅通银企之间的联系渠道。此外,积极将服务工作延伸,创新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即在交易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政采贷”栏目,把与交易中心签约银行的“政采贷”产品信息和中标企业信息归集在一起,搭建融资双方的信息共享平台,让有需要的企业在平台上就能找到融资银行,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据悉,《实施意见》建议贷款金额比例不超过对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5%,同时双方合意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避免因支付环节在时间上脱节而造成企业不必要的转贷,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在业务推介会现场,有银行推出放贷年限最长3年,贷款金额比例可达对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0%。  

(周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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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0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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