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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招标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17年09月19日 第7版 )

湖北省仙桃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仙桃市公安局所需彭场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8:3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00

依据仙桃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下达的仙财采计[2017]B075号计划函要求,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仙桃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彭场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XTZFCG/2017/03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仙桃市公安局所需彭场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3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之一即可)的企业,同时能提供本项目系统建设的本地自有线路、后期运维管理等服务的网络运营商。

(四)本项目允许经省级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经过充分的需求调研和现场勘查后制作投标文件,项目具体实施中招标文件未考虑事项必须包含在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中。

(六)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领取招标文件前,采购单位和采购执行机构联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了资格审查后的潜在投标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述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之一即可)的企业,同时能提供本项目系统建设的本地自有线路、后期运维管理等服务的网络运营商。

六、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8:3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仙桃市财政局11楼1108室)

注:招标文件免收工本费。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00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开标现场

开标地点:仙桃市公安局3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仙桃市公安局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189869290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32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28-3232666-5151(传真)

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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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00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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