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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政府采购管理提出新要求
本报讯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人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继续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力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部署和应用;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在日前召开的吉林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省财政厅对全省下一步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培训主要结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分别对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处理好供应商的投诉、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代理机构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相关要求,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据了解,经过两天的集中培训,参训人员一致表示此次培训很及时、针对性强,收获颇多。同时,通过召开分组座谈会,省财政厅对全省各市、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现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并根据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对下半年的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一是各级财政部门从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供应商投诉、评审专家管理、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代理机构监管、信息统计等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三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制定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在委托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其次,继续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在已完成的5个地区和21个县(市)上线运行的基础上,继续对其他地区和县(市)做进一步的部署。按照要求,已完成部署未全部上线运行的市、县,要尽快全部上线应用,尚未完成部署的市、县,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部署和应用。
第三,进一步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提高随机抽查比例,提升检查工作成效。二是按照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做好对各地区检查工作的督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管。
第四,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采购项目评审质量,对现有的专家库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解聘,并继续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根据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接到的供应商投诉事项呈上升趋势的情况,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从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入手,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提高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对于依法受理的投诉事项,在保证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适用法律法规要正确,事实依据要充分,依法做出投诉处理决定。
此外,对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密码产品采购、涉密项目采购等问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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