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建住宅100%建充电设施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意见》指出,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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